商業養老保險該不該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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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15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
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簽標準的處理辦法
1、《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2、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簽標準的飲料酒,應通知供貨商在外包裝(盒)的底部粘貼生產日期標簽,標簽上的生產日期要與包裝容器(瓶)上的生產日期完全一致。整箱銷售的飲料酒,箱包裝上有生產日期的可以直接銷售;箱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的,可以在包裝箱醒目位置粘貼生產日期標簽,標簽上的生產日期要與內包裝物上的生產日期完全一致。
白酒屬于發酵酒,《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國家標準中有提到:
同時,預先定量裝在瓶子內的,是預包裝食品,要參考《GB 7718-2011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僅標示產品名稱,酒精度,凈含量,生產日期及批號的噴碼是不夠的,還有原料及輔料,警示語,生產商或者進口商的信息,凈含量,貯存條件等都沒有。所以這樣是不行的,內包裝上肯定要把強制標示的內容標示出來,如果外包裝不透明,外包裝上也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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